海南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标准及条件

  海南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条件

  (一)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二)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详见《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2)。

  

  

  申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四)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