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关心关爱专业技术人员,现就参加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疫情防控等原因,申报职称评审无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公示证明的,可在附件中上传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通过评审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规定的时间补报相关材料。未按时补报材料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处理。(如: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或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职称申报佐证材料在家无法上传的,可在附件中上传个人承诺书。)

  二、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处理。

  三、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若因填报内容不清晰,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如在职称评审时,评委无法判断专业技术人员是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无法判断奖项排名,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附件:个人诚信承诺书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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