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

  单身(有子女)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如网上下载的A4版本。

  2、主申请人和子女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3、主申请人和子女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4、主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5、主申请人、成年(适婚)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承诺书(现场提供模板,签字并右手大拇指盖手印)

  6、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及小孩户口页复印件(出示原件)

  7、主申请人如是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证明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8、主申请人如是丧偶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9、主申请人和子女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需社保中收打印;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1、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 公务员提供在编的在职证明(盖公章)

  注: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公务员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申请提交三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单身(无子女)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下载的A4版本。

  2、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3、单身申请人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4、单身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5、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承诺书(现场提供模板,签字并右手大拇指盖手印)

  6、如是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证明的复印件 (出示原件)

  7、如是丧偶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8、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9、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10、单身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需社保中收打印;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1、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 公务员提供在编的在职证明(盖公章)

  注: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公务员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申请需提交三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婚(有子女)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如网上下载的A4版本。

  2、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3、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4、主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5、主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主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6、成年(适婚)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承诺书(现场提供模板,签字并右手大拇指盖手印)

  7、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及小孩户口页复印件(出示原件)

  8、主申请人、配偶、子女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9、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需社保中收打印;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公务员提供在编的在职证明(盖公章)

  注: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公务员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申请提交三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已婚(无子女)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如网上下载的A4版本。

  2、主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3、主申请人和配偶的本市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空白页(出示原件)、户籍证明需注明:公共户或集体户

  4、主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出示原件)

  5、主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6、主申请人和配偶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需社保中收打印;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8、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复印件(每页复印)(出示原件),公务员提供在编的在职证明(盖公章)

  注: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公务员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申请提交三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相关推荐:

  浦东新区公租房受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