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华毕业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金华大学生租房补助办理指南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专科生,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分别根据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
(二)租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审核(复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45日内审核完结。申请人员初次申请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国土、建设部门以半年为单位(复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进行复核,对不再满足申领条件的,终止发放租房补助。
(三)租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在2018年5月8日(含)后仍租房且家庭未购房(无购房纪录的),租房补助期未满部分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
(四)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并正在租房居住,离金、已购房或不再租房时需及时办理中断。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此进入)“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住房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申请人人事档案如已转至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且档案中学籍、工作等材料齐全的,可无需提供(2)、(3)项资料。
2.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初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初审。
3.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打印《金华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工作单位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专窗清单见附件9)。
4. 纸质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按批次汇总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审核。
5. 复审及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建设局出具复审意见,复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6.经费安排: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属于区级单位的,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
7.首次补助发放。
8.后续补助发放:申请人需在复核时间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后续信息确认或变更,通过后予以发放。
市区咨询电话及办理窗口
1、金华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三楼人才窗口82467524、82465180
2、婺城区人力社保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政府大楼530办公室82368075
3、金东区人力社保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01窗口82176912
4、市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608办公室8915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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