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21年9月8日起,在我县范围内(不包含宅基地确权发证),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得再要求权利人提供纸质证书和证明。
二、自2021年9月8日起,由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在申请人交纳相关登记费用后,即时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可申请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查看方式:自然人可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湘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可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查询下载本单位网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颁发的电子证照;一般法人企业到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区查询窗口查询拷贝本单位名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申请邮寄到电子信箱。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使用者可扫描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印制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更正登记。
五、已颁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其对应的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已申领了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申请办理后续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湘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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