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指南
一、申请人范围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体如下: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二、申请原则 自愿原则。
三、申请时间:2022年3月30日—2022年12月底。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申领的对象:建档立卡或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向户籍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由镇(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2.在外常住且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也可向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异地申领(具体咨询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户籍不在临湘市但在临湘市常住的,需提供在临湘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相关材料,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提出申请。
六、有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员类别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3.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相关规定,申领对象前来办理业务时,应出具健康码、场所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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