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起止时间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