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48 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或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为可扣除年度。

  温馨提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外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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