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的接收与管理

  衡阳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的接收与管理

  (一)见习基地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协商签订《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与职责、见习期限、见习待遇以及见习计划安排,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档案。

  (四)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负责对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并根据其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依据。

  (五)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将录(聘)用情况报各级人才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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