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暂住证(国家取消暂住证)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印发实施。本次改革提出,要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暂住”一词本身就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而暂住证制度就是用来对人口进行管理,不附加任何福利。1984年深圳率先实行暂住证的背景,就是政府被质疑对外来人口控制不力,社会治安不好。而2005年前后部分取消“暂住证”的城市重新恢复该制度,也有着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的因素。

  “暂住证”与“居住证”,一词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在居住证的语境下,过去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另类眼神和戒备心理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起共享城市发展,共同诗意栖居的梦想和追求。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体现了政府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革新,承载流动人口从义务到权利的待遇转变。

  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作为管理机构的公安部门首当其冲。不过,居住证制度能否真正惠民,功夫更在公安改革方案之外。各地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做大公共服务蛋糕,让每个居住证持有者都能在子女上学、家人看病、申请公租房等方面享受到政策兜底,让长期为城市做贡献的外来人员能够通过居住证落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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