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我国已经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制度。
一、有效期不一样
临时居住证是6个月到三年,居住证是9年。
二、申请条件不一样,要先拥有临时居住证才能申请居住证
1、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且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2、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三、作用和好处不一样
1、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登记时主动免费颁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在嘉兴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
2、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1)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3)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4)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
5)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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