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白鹿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温州鹿城区白鹿人才公寓常态化配租申请对象

  申请人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申请时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均无住房。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申请。

  申请人为在我区用人单位(房地产企业除外)工作的ABCDEF类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主要税收地须在鹿城。

  A、B、C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D、E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F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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