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⒈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⒉成绩条件

  ⑴学习成绩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

  ⑵学习成绩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⒊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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