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邢台市电动自行车上牌)

  邢台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图解(线上+线下)

  附:邢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标准

  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者《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核发正式号牌(绿色)。

  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白色)。核发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车型。

  对于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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