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

  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

  问: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难免会出现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修改后,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

  答:《程序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温馨提示: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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