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内容是什么 生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内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吸毒有关的处罚 生活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吸毒有关的处罚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具体是什么 生活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具体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先后顺序。交通事故赔偿程序通常会按照正规程序以及时间进行处理,特殊情况可分为特殊情形进行处理。...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生活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

专利权共有的法律特征有什么(专利权的共性) 生活

专利权共有的法律特征有什么(专利权的共性)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
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区别 生活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区别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委托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生活

委托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授权委托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授权委托书。在实际生活中,介绍信也被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司法实践承认其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具有单独的证明力。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只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授权委托书的各种事项应记载明确,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作出不利于被代理人的解释。...

专利的优先权日满足条件,专利申请日不适用优先权原则 生活

专利的优先权日满足条件,专利申请日不适用优先权原则

1、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和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为同一申请人,及专利权人不能变。
2、只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要求本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适用。
3、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相同,既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发明均享有优先权,也可以要求该发明专利中的部分内容享有优先权
4、如果在后申请要求了本国优先权,则其在先申请的专利就会被视为撤回。即在先申请的专利就不存在了。
5、在要求多项本国优先权时,平行将几项合于一案要求本国优先权可以,但是垂直互为基础要求本国优先权则不行。...

授权委托书主要有哪些内容,授权委托书主要有哪些内容要求 生活

授权委托书主要有哪些内容,授权委托书主要有哪些内容要求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劳动合同一般最多可以签几年(劳动合同最多可以签多久) 生活

劳动合同一般最多可以签几年(劳动合同最多可以签多久)

1、劳动合同最多可以签订为无固定期限,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最多可以签到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法律无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效力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

有哪些主要的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生活

有哪些主要的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1.收入确认不规范
2.成本确认不合理
3.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界限不合理
4.虚增或延期确认期间费用(尤其是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
5.折旧及摊销不合理
6.关联方交易不公允或交易复杂...

具体什么叫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规则及法律后果) 生活

具体什么叫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规则及法律后果)

1、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生活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是哪些(银行无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是哪些(银行无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具体是多久(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生活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具体是多久(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上市公司的债权需要在什么时候申报 生活

上市公司的债权需要在什么时候申报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丢失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办 生活

丢失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丢失借款合同的,如果债务人配合的,可以与其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如果债务人不配合,不承认债务存在的,则只能找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⒈找借款时在场的第三人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事实。
⒉找借款时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女儿是否也属于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生活

女儿是否也属于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女儿属于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法定继承时,女儿如果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则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有继承份额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