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楼市“限跌令”:商品房降价不得超过15%
6月20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备案价格上下幅度的15%,在办理价格备案时,须同时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上进行承诺,对超出规定幅度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通知》称,对2022年6月20日前已批准预售尚未销售(以办理网签备案为准)的房源须一次性重新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价格备案,不得分批次办理。剩余尚未销售房源或新办理预售房源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