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几处伤能构成伤残(车祸几处骨折可以构成伤残) 普法

车祸几处伤能构成伤残(车祸几处骨折可以构成伤残)

要看具体情节。手腕骨折按工伤评级,为十级伤残的,但具体情况应咨询法律鉴定部门。职工工伤手腕骨折可以评定为积极伸出,因为骨折程度、治疗方式、功能恢复状况不同可能鉴定不同的等级,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功能丧失程度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合法吗(怀孕 降工资) 普法

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合法吗(怀孕 降工资)

劳动法中规定除非是职工本身的原因,否则单位不得借机和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职或降薪,不过毕竟产假期间怀孕女员工确实没有提工劳务服务,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工资呢?(一)企业公司: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二)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

最高检绑架案件的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普法

最高检绑架案件的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4年4月8日 法复[1994]6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1年11月8日 法函[2001]68号3.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24日 公通字[2000]25号...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普法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册资本金存到基本账户(注册资本金一定要打到基本户) 普法

注册资本金存到基本账户(注册资本金一定要打到基本户)

可以使用的。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减少的,但资金是流动的。账户上资金可以大于注册资本也可以小于注册资本,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对单位行贿罪需要怎么确认 普法

对单位行贿罪需要怎么确认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以礼代贿”,贿赂物的数额比较大;而对单位馈赠的财物一般都比较小,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二)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后者只有单位才具有主体资格。(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行贿对象是国家...

打击报复证人涉嫌犯罪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普法

打击报复证人涉嫌犯罪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量刑标准: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幅度是什么样 普法

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幅度是什么样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判处刑事责任后果(判刑事责任要坐牢吗) 普法

判处刑事责任后果(判刑事责任要坐牢吗)

2019年醉驾免处刑事责任实际上是存在的,但是这样的一种情况,他必须要结合到被告人的醉酒驾驶的机动车辆的内心,还有就是醉酒的清醒的程度来进行一个最终的判决,如果说确实这个醉酒驾驶的案件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可能会不进行一个刑事方面的责任的判处。应当综合考虑在当时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醉驾免处刑事处罚将逐步实行。从《...

最高检传播性病犯罪的相关解释有什么规定 普法

最高检传播性病犯罪的相关解释有什么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

成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普法

成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院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普法

最高院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检丢失枪支不报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普法

最高检丢失枪支不报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成立故意泄露军事秘密可以怎样量刑 普法

成立故意泄露军事秘密可以怎样量刑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串通投标案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普法

串通投标案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诽谤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内容包括什么 普法

诽谤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内容包括什么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

劳动仲裁继续开庭程序(劳动仲裁开庭后的流程) 普法

劳动仲裁继续开庭程序(劳动仲裁开庭后的流程)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如有的话)。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